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期中教学质量检查通知精神及教学安排,决定对部分课程进行期中考试,现将考试安排通知如下:
1、考试课程、时间和地点和监考老师见附件1:“2012~2013学年第2学期部分课程期中考试安排表”;根据学校教务部规定,所有必修课程都必须进行期中考试,所以表中未安排课程,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自主安排,并在4月24日前将安排情况报教学办。
2、请各学院接到通知后,组织相关教研组命题,命题范围为本学期9周前(含第9周)所讲内容,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请于课程考试7天前将试卷(A、B卷)、参考答案、命题审核表送医学部教学办公室,以便及时安排复印;
3、所有同学应认真阅读本科教学手册中的考试管理细则,遵守考场规则,携带准考证和学生证按时参加考试,对于未带学生证和准考证的学生监考老师有权不让其参加考试。无故不得要求缓考;若因各种原因确需缓考的同学,请填写 “缓考申请表”,履行缓考审批手续,得到批准后方可缓考;未批准缓考而擅自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论处,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已办理缓考手续但又参加考试者考试成绩无效。
4、请各学院根据考试安排表,安排教师监考(15人以下一名,15-50人二名,50人以上三名)。要求严肃考场纪律,监考教师务必于考试前15分钟到场清理教室,随机调整考生座位,检查考生学生证和准考证,并在考试开始前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尤其须提醒考生切勿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带入考场。整个考试期间严格履行监考职责,以杜绝考试违纪作弊现象。一经发现作弊现象,立即终止其考试,取消考试资格,并及时将情况报相关学院和部教学办公室。
5、期中考试成绩根据教务处相应规定,请于13周结束前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以便学生查询,逾期系统将自行关闭。
医学部教学办公室
201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