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3】64号
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13〕20号“关于2013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文件精神,各招生单位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硕士学位信息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公布培养方案信息,国务院学位办将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开。为做好拟招生专业培养方案信息上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工作要求
请拟招生专业学位或专业领域按附件1填报培养方案信息(填报标准参见附件2、3)。各专业培养方案见研究生院-培养工作-培养过程-专业学位培养方案(填报培养方案课程如有调整,请报送新方案至研究生院备案。)
2、时间安排
3、其它事宜
为保证培养质量,各招生单位招收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或500学时,请在培养方案中具体安排。
各招生培养单位请务必及时、准确填报信息,通过信息平台采集的有关信息将作为今后教育评估、论文抽检、质量监督等工作以及考生录取、学位授予和学位认证的依据。
特此通知。